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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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体育学院会计业务工作暂行规范

    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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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会计业务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经费审批与控制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校经费审批办法》(武体院字〔2002〕74号)、《关于调整经费审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体院字〔2004〕92号)和《关于调整经费审批权限、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武体院字〔2008〕11号)等相关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原始凭证审核(差旅费实行先会计审核后领导审批的办法),手续齐全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办理审批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实行“首审制”,首审会计负首责。

    专项基金提取及帐务调整等,应根据有关制度,按经费审批权限,由财务经办人员、科长或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处领导或校领导签字后才能进行相关帐务调整工作。

    2、为了合理调度资金,掌握资金流向和保证资金安全,财务部门应坚持资金收支逐级审批制度。对正常预算5,000元以下(非工资性津补贴、接待经费及现金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科长签批,5,000元以上(非工资性津补贴、接待经费及现金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维修经费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处领导签批,3万元以上(维修经费5万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处领导签批后报处长签批。

    大额资金支付和调度须经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处领导报请院长审批。

    3、出纳必须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并在凭证上加盖转账收(付)讫、现金收(付)讫、附件等专用章。必须在次月5日前(年终10日前)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对帐,并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未达账的清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4、国库专管员需根据当年预算计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前做好每季度的预算指标申报工作,申报计划报处领导审批后再在国库网上进行申报。国库专管员每月末需将单位本月收入和国库支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本月收支情况上报处领导。国库专管员需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对出纳打印的财政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才能在国库网上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5、收费会计(出纳)每天必须将当天所收的各种款项及时送存银行,并对各项收费登记流水账、进行归类统计,送会计科相关人员进行帐务处理。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认真核对相关单据,收、存数据相符并签章确认。

    6、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查阅已归并学校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经科、处长批准后,由具体经办人员去学校档案室登记查阅。重大问题的档案查阅应报处领导研究处理。暂存财经处的会计档案保管责任人为会计档案管理员,会计人员查阅后应随时归柜归类,不得乱放乱丢。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去档案室查阅会计档案,更不得抄录、复印会计档案为自己或他人所用。会计年度终了,会计人员应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业务工作档案在一个月内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员。

    7、各二级核算单位每月应对部门的存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会计人员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调离工作岗位时须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8、全校会计电算化后,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校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会计人员应自觉遵守。综合科负责全校会计电算化工作,对不符合会计电算化要求的行为和不按规章操作的个人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逐步规范全校会计电算化工作。

    9、各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会计业务负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就会计业务范围、执行制度、报表构成、经营业绩、往来款项、问题及建议等事项予以说明。同时必须加强对往来账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按季清理,按规定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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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账户、票证、印鉴与现金管理

    10、建立银行开户登记审查制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开户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允许单位自行开户或多头开户(除财政备案允许开户外)。

    11、空白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保管,财务结算章由会计保管,财务主管和出纳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不准开无期限、用途和金额的支票和结算凭证,更不得私自出借账号套取现金。

    12、财政支付凭证由国库专管员负责保管,财政支付凭证的领用、核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支票管理。

    13、票据的购买管理、使用和印鉴必须按不相容岗位要求分开管理,各责任人妥善保管本人负责的票据和印鉴,严禁擅自交接和随意放置。

    14、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院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武体院字〔2003〕119号)规定使用现金。确因工作需要支付大额现金的,应遵循“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超过1,000.00元的现金开支经单位领导审批并签署“请付现”的意见后办理报账手续,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后报各科长或二级会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处领导或校领导审批。

    三、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

    15、财经处是学校一级会计机构,负责全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

    16、学校二级会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由财经处提出具体意见,报学校审批。

    17、各二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由财经处委派,其工资、津补贴与福利、奖酬、加值班费等均由财经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18、会计人员岗位调整由财经处负责。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必须征求财经处的意见。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统一由财经处负责管理。

    19、会计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二级核算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0、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对于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会计人员,一律先待岗,然后按有关制度报请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1、会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越权工作,也不得推诿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四、会计工作考核与奖惩

    22、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办理请假手续。会计人员因事确需请假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半天以内的各科长或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处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报人事处和校领导批准。临时有事离开岗位,应顺告相关同志,以便协调工作。

    工作时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非工作性质的接待、会客不得在办公室进行。

    23、综合科具体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会计人员年度出勤情况与考核挂钩。会计人员业务考核一般按年进行。考核结果与评先、职务晋升和收入分配挂钩。

        24、会计人员所有工资、津补贴与福利、奖酬、加值班费由财经处根据学校制度办法统一分配。学校临时性工作或大型活动,由组织单位发放的工作津补贴,工作时间按50%上缴财经处,非工作时间个人可全额享受。特殊情况经处务会商定。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

    25、会计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损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证学校财产、资金、财务数据和会计档案的安全,确保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26、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处长为安全责任主要责任人。各科长和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是各科室和二级核算单位安全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应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27、增强保密意识,保守财务机密。学校各项经济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财务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各种记账凭证和账务、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处理和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调阅相关财务资料,更不能复印、复制、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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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保险柜中不得存放私人财物,也不得把私人财物留存办公室。 

    29、会计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钥匙,不得随意放置,防止遗失。各工作人员不得将由本人保管的钥匙随意交与他人保管和使用。综合科建立办公室钥匙登记制度,遇工作调整应一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附则

    30、本《规范》由财经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31、藏龙校区和校内各二级核算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