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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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体育学院财经工作服务指南

    时间:2011-04-07

    点击数:236

      

    为了方便工作,规范财经业务,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和学校实际,特编写《武汉体育学院财经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账程序

    1、发票等原始凭证先在本部门由经办人、证明人(保管、验收等)签字,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物资采购需先在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登记手续)后,到财经处办理报账手续。

    2、在财经处,经会计初审后,按资金额度报科长(二级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处领导复审后,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校领导审批。

    3、回财经处办理报账(借款)手续。

    二、审批权限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下同)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5,000元以上、3万元(维修经费5万元,下同)以下的,由分管部门的校领导审批。

    3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部门的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1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部门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三、现金支付

    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院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武体院字〔2003〕119号)规定使用现金。确因工作需要支付大额现金的,应遵循“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超过1,000.00元的现金开支,部门领导在审批时必须注明“请付现”,然后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四、基建维修

    1、基建、维修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必须做到“四有”,即“一有购建审批报告、二有预算用款额度、三有采购招标手续、四有经济合同文本”。此类经费开支由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相关经济合同、持相关文件材料、按相关工程进度报审计处和校领导审批后,到财经处办理报账手续。

    未完工验收决算审计前,项目预付款(或进度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70%

        完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合同和学校规定注明应扣除质保金、水电费(有计量的据实结算、没有计量的按合同总价1%扣除,下同)及审计费,财经处根据学校财力按计划付款。

    2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应由学校维修部门审计后,注明应扣除质保金、水电费后办理报账手续

    五、收费缴款

    1、校内收费实行“先批后收”制度。凡经学校批准的收费项目,均应开具统一的收费票据,严禁“未批先收”和“收钱不开票”行为。

    2、各类收费收入应先填写缴款单,按资金审批权限逐级报领导审批,并及时、足额上交财经处,由财经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

     

     

                                                          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