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国库关网时间和年底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时间安排,2017年财经处接受报销凭证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逾期可能因国库网和银行结算网拥挤、维护,影响付款、收款,形成指标结余造成财政收回结余损失,请各单位务必提前安排报账事宜。
二、为做好2017年预算执行和年终决算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借款清理、经费报销工作,以便如实反映各部门经费开支情况。
三、各类学生学费的清缴,请各学院切实做好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确保学费收缴率达95%以上。
四、房租、水电费、暖气费等费用的清缴工作,后勤处请及时、足额催缴各类房租、水电费、暖气费等,以便年底结账前入账。
五、独立核算单位与学校的清算工作
所有目标任务二级单位请在2017年12月20日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应缴纳目标任务款和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上缴学校。
特此通知。
财经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