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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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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收入12万元以上及同城多处取得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1-19

      点击数:671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国税发〔2006〕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及洪山区地税局的通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人,请于 2018 年3月31日前到洪山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是否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都需要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二、同城多处取得收入的个人,请于 2018 年3月31日前到洪山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

      三、若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且有同城多处取得收入,可直接进行12万个税申报,不需要再单独进行同城多处申报。

      逾期申报会产生滞纳金,财经处将为教职工提供相关服务,个人校内收入及申报流程可到财经处综合科(行政楼206室)查询,联系人:曾季、电话:87190820、QQ:59073660。

      财 经 处

      2018年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