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荐大家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公告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二、温馨提示
1、2023年因个人原因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的,本次汇算可以补报。
2、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
3、学校大部分教工APP申报结果与学校申报一致,补(退)税金额为0,如出现补缴税款情况,请查询是否存在校外工薪、劳务收入,如有,请按汇算结果正常补缴税款。
4、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5、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拨打湖北12366纳税服务热线、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027-87398311、财经处综合管理办公室027-87190820电话咨询。
6、操作指南见附件。
财经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