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7〕8号)文件要求,请项目责任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绩效评价的范围和模式
(一)评价范围:2016年预算安排或截至2016年底应完工的省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省直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竞争性分配省级财政专项必须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模式。
(1)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结合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分,对项目的绩效作出结论,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撰写规范见附件2)。原则上投入、过程指标参考《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附件3)进行设计;产出、效果指标围绕《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以部门绩效目标中的指标为基础进行设计、细化,为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可根据评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部分需在报告中说明,并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中进行完善。产出和效果指标分值权重合计一般不应低于60%。
(2)绩效报告模式:绩效报告模式简化为自评表方式,以2016年各部门预算文本的绩效目标为基础进行评价,要注重基础数据的获取和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3)各单位根据确定的项目清单,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项目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支出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牢固树立“谁支出、谁负责”的理念,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确保绩效评价任务圆满完成。请各单位于4月14日(周五)下午5点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通过邮件(邮箱地址:whtycjc@163.com)方式提交电子档:
绩效评价报告电子档包括: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预算执行情况表及项目成果(获奖文件、论文刊号复印件);
绩效报告电子档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及项目成果(获奖文件、论文刊号复印件)。
(二)规范操作,提高质量。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基础数据采集(可适当追溯三年)、整理、分析要实事求是,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87192148
附件:1.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2.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规范
3.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格式)
4.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2016年武汉体育学院项目评价方式
财经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