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点击数:8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学校预算编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预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勤俭节约。着力保障学校民生支出、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学校要求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统一下调10%,学校公共接待费下调30%,公务用车、公务出国下调10%;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支出绩效。

       

      2、明确管理职责。财经处负责编制和执行省级财政预算,强化在校内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责任;校内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预算,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3、突出保障重点。以事权和财力基本匹配为目标,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排序,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学校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财力下移,增强院系基本财力保障能力。

       

      4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校内竞争性专项进行清理,对“小、散”的项目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改进分配方式。根据发展规划和建设需要,对已经到期的专项资金延长至20156月仍未使用完的,将调整或取消。

       

      5、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学校部门预算在财政依法批复部门预算后,将根据省财政要求在规定时间、采用规定形式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校内各部门预算在获得学校批复后,将采用适当的形式在校内进行公开,并将定期公开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报的程序与方法

       

      第一步:由财经处向全校各预算责任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学校财力,参照2014年各部门决算数下达2016年预算控制数。

       

      第二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控制数进行细化预算,并将细化预算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经处。以往年度的日常支出范畴均纳入控制数编报。2016年新增的特殊专项预算项目,需填报项目支出预算表及绩效指标。

       

      第三步: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文件、各单位上报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的细化预算执行预算。

       

      三、预算编报的内容

       

      各单位预算编制内容主要是支出预算,具体分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各单位应按照财经处制定的统一表格及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各项支出预算。(相关表格附后)

       

      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业务性质、学生人数等因素编制支出预算,细分为以下11个小项: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含图书购置)、维修费、实践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管理费、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含不可预见经费)

       

      非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业务性质等因素编制支出预算,细分为以下8个小项: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含基本建设项目)、维修费、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含不可预见经费)

       

      不可预见经费暂定按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4%比例安排。

       

      2、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各部门申报的省级专项和校内相关部门分配的各项专项经费应编制专项经费支出明细预算。各专项经费使用单位需按财经处制定的申报格式及要求填报,具体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中的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需上报国资处,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中的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只需上报国资处备案,不列入年初预算,在实际执行时不占国资处年初预算指标(一般是年中下达,由财政统一追加指标);其他省级财政专项(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训基地、拨尖创新人才、课题费等)经费中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需上报国资处详细购置计划列入年初预算。

       

      3、归口管理经费的支出预算

       

      维修经费(房屋、场馆、室外场地、电梯等)上报后勤处汇总后报财经处,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含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图书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家具、物业管理费、服务类等)上报国资处汇总后报财经处。

       

      四、预算编报时间和上报要求

       

      1、各单位须在2015930日前,上报本单位预算表格至财经处。

       

      2、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由各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申报,根据实际需要按时间顺序进行政府采购(按财政规定对于未申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财政一律不予支付货款)。国资处已行布置。

       

      五、预算编报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将预算工作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计划任务有机结合,使财力安排与目标任务安排相适应。预算编制要有充分的测算依据,并要尽量细化、科学化和定额化,并附详细的支出明细。

       

      2、请各单位注意遵从学校统一的预算时间安排。

       

      3、在具体编报过程中遇有不明之处请与会计科联系(电话:87192148)。各单位在预算编报时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告知财经处。

       

      4、各部门预算申报资料在2015930日前,按照预算表格格式进行编报,上交时提交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50124367@qq.com)各一份。

       

      附件:

       

      1.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申报表

       

      2.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申报表

       

      3.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预算机构人员统计表

       

      4.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表

       

       

            武汉体育学院财经处

       

      2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