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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催还职工个人借款的通知

      时间:2016-02-22

      点击数:1716

        

      由于目前学校长期未还的职工个人借款金额大、笔数多、时间长,不符相关纪律要求,接到学校财务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的通知,借款未还按违纪处理,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个人借款的核实、催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现行财务制度按原借款用途进行报销。

      2、对于借款时间超三个月以上的借款,须在一周之内完成报销。

      3、对于借款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借款,从借款之日计算,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报销。

      4、以前年度借款。因借款人未及时报账造成的支出票据与现行财经纪律、八项规定不符而不能报销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5、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借款明细

       

       

      财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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