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学校长期未还的职工个人借款金额大、笔数多、时间长,不符相关纪律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个人借款的核实、催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现行财务制度按原借款用途进行报销。
2、对于借款时间超三个月以上的借款,须在一周之内完成报销。
3、对于借款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借款,从借款之日计算,须在三个月以内完成报销。
4、以前年度借款。因借款人未及时报账造成的支出票据与现行财经纪律、八项规定不符而不能报销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5、未能按要求及时进行处理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借款明细表
财经处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