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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报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7-07-07

      点击数:659

        

      校内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7〕29号)和学校预算编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预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勤俭节约。着力保障学校民生支出、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支出绩效。

      2、明确管理职责。财经处负责编制和执行省级财政预算,强化在校内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责任;校内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预算,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3、突出保障重点。以事权和财力基本匹配为目标,按照“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思路,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优先排序,统筹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学校在保障民生支出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财力下移,增强院系基本财力保障能力。

      4、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校内竞争性专项进行清理,对“小、散”的项目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改进分配方式。

      5、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学校部门预算在财政依法批复部门预算后,将根据省财政要求在规定时间、采用规定形式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校内各部门预算在获得学校批复后,将采用适当的形式在校内进行公开,并将定期公开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报的程序与方法

      各单位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编制本单位2018年预算。并将细化预算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经处。如无新增需求的日常支出范畴可按2017年控制数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2018年如有新增的特殊专项预算项目,需另行填报项目支出预算表及绩效指标。2017年以前安排的基建工程预算、维修费预算及其他大额采购经费,如涉及在2018年继续付款的,需在2018年预算额度内安排,并注明是否上年结转。

      三、预算编报的内容

      各单位预算编制内容主要是支出预算,具体分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各单位应按照财经处制定的统一表格及相关规定编制本单位各项支出预算。(相关表格附后)

      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教学及教辅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业务性质、学生人数等因素编制支出预算,主要细分为以下10个小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实践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补助、其他日常公用(含不可预见经费)

      非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业务性质等因素编制支出预算,主要细分为以下9个小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接待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含基建维修)、其他日常公用(含不可预见经费)

      不可预见经费暂定按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3%比例安排。

      2、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各部门申报的省级专项,主要包括教育厅专项、体育局专项、公益金专项、基建专项、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含学校匹配),以及校内相关部门分配的各项专项经费应编制专项经费项目文本。各专项经费使用单位需按规定的申报格式及要求填报,具体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理由和主要内容、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

      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中的设备购置需上报国资处,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经费中的设备购置只需上报国资处备案,不列入年初预算,在实际执行时不占国资处年初预算指标(一般是年中下达,由财政统一追加指标);其他省级财政专项(学科群建设经费、实训基地、拔尖创新人才、课题费等)经费中设备购置需上报国资处列入资产配置预算。

      3、归口管理经费的支出预算

      (1)新增资产的配置预算报国资处汇总,具体申报要求由国资处布置。

      (2)非新增资产的政府采购,包含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图书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家具,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设备租赁费、会议费(外出参会不算)、培训费(外出参培不算)、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服务类等,具体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分类目录,需同时向财经处和招投标办公室报送,由招投标办公室汇总。

      根据实际需要按时间顺序进行政府采购(按财政规定对于未申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财政一律不予支付货款)。

      (3)维修经费(房屋、场馆、室外场地、电梯等)、绿化费、水电费、取暖费、学生公寓管理等由后勤处报财经处;

      (4)2018年基建项目预算及2018-2020年基建项目支出规划由基建处报送财经处。

      (5)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工资信息等汇总表,及人员编制情况,科研奖励、创收奖励、目标管理奖等,由人事处报送财经处。

      (6)后勤集团、校医院、体育科技学院、银湖公司、场馆中心(场租收入)、武保处(停车服务收入),将2018年上缴收入预估数(或以近三年实际上缴收入平均数测算)报送财经处。

      (7)离退休及在职人员医疗费预算,需提供测算依据,由校医院报送财经处。

      四、预算编报时间和上报要求

      1、“一上”阶段,各单位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预算表格至财经处。

      2、“二上”阶段(暂定10月20日前完成)

      (1)各单位在2017年10月20日前,在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一下”控制数内,再次上报本单位预算执行明细至财经处。

      (2)新增资产的配置预算,由国资处汇总后报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由招投标办公室汇总形成采购预算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财经处。

      (3)非新增资产的政府采购,由招投标办公室汇总后,形成采购预算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财经处。

      五、预算编报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工作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计划任务有机结合,使财力安排与目标任务安排相适应。预算编制要有充分的测算依据,并要尽量细化、科学化和定额化,并附详细的支出明细。

      2、请各单位注意遵从学校统一的预算时间安排。

      3、在具体编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会计科联系(电话:87192148)。各单位在预算编报时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告知财经处。

      4、各部门预算申报资料在2017年7月15日前,按照预算表格格式进行编报,上交时提交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WHTYCJC@163.com)。

      附件:

      1.武汉体育学院2018年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申报表

      2.武汉体育学院2018年公用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3.武汉体育学院2018年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申报表

      4.武汉体育学院2018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表

      财经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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