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相关要求,财经处已于6月份在财经处网站及教职工QQ群里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进行了公告,现再次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教职工在外办理公务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我校纳税人识别号(42011144143279X),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我校完整的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武汉体育学院
学校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42011144143279X
学校账号:17038801040000694
学校开户行:武汉市农行湖滨支行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联系电话:027-87190820
特此通知
财 经 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