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济合同审核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现就财务报销涉及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施工、监理、审计合同。
(二)各类维修、装饰、绿化施工等建设工程合同。
(三)各类物资(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采购合同。
(四)各类服务(如出版、咨询、技术支持等)合同。
(五)科研项目(器材租赁、数据采集、测试化验等)合同。
(六)其它根据工作需要的经济合同。
二、合同标的额及签订主体
(一)按照《武汉体育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武体院字〔2020〕52 号)的要求项目金额达到 2 万元及以上的均应签订采购合同,由总务处负责签订并盖章。
(二)除即时清结的经济事项外,需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标的额在2万元以下也应签订经济合同,由经费归口单位(各二级单位)负责签订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单位及个人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不得故意拆分合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业务发生前,建议各单位与总务处、财经处事前沟通,因未履行招标手续导致事后无法报销由各单位负责。
(三)上述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仅为规范财务报销业务需要,合同签订方式、流程等事宜需咨询总务处采招办,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财经处 总务处
2022年12月8日